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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家庭财产险是否可以分割
发布日期:2019-05-20    作者:单义律师
在婚姻期间有些夫妻为了保护家庭财产,特别向保险公司购买了家庭财产险,后来两个人的感情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双方想要离婚的情况下,自然而然的会想要对家庭财产险等等财产进行划分。
一、离婚后家庭财产险是否可以分割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论家庭财产投保是以夫妻双方的名义投保,还是以个人名义投保,因保险标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保险金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以个人名义投保,可以要求投保的一方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再将保险公司扣除必要费用后退还的保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分。如果不愿退保,则可计算该份保险的剩余保费价值,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二、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规定:
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离婚的时候很多人什么都想要争取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利益,什么都要求平均分配,但提醒大家有些时候退一小步可以换来更多利益。要是你遇到离婚后家庭财产险分割的争议时,不妨在线咨询一下律师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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