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广州业主以租客擅自转租为由解除合同可以吗?
发布日期:2019-05-17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若在知道租客擅自转租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解除,超出6个月则不可以。
判决书节选:
《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周某在吴某购买涉案商铺前已在涉案商铺办理了工商登记,而且吴某自认其购买涉案商铺(201511月左右)时已到现场查看知道有几家店面,至2016615日陈某又将该几家店的名称发送给吴某时,吴某亦无提出异议,可认定吴某在201511月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陈某转租,其在与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签订《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后的次日即2017922日才提起本案诉讼主张异议,远远超出了上述规定的6个月的期间,法院据此对吴某的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