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一男子窃取他人财物获刑七个月罚金二万
发布日期:2019-05-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杜雨思)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13日凌晨,被告人刘某来到某洗煤厂,用钢锯锯断该厂废渣运输线上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的共计86.5米铜芯电缆,后将电缆藏匿于附近的一煤矸石处理厂内。次日上午,刘某来到煤矸石处理厂剥电缆皮,发现有人后准备离开,随即被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盗电缆已全部发还被害人,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酌情对被告人刘某从轻处罚。司法局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证实被告人刘某表现良好,可对被告人刘某实行社区矫正。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可依法对被告人刘某适用缓刑。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