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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转移条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9-05-05    作者:邓普云律师
对于任何东西它都是有所有权归属的,房屋的所有权当然是属于业主,那么房屋所有权是不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发生转移呢?如果可以,房屋所有权转移条件是什么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这些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
    一、房屋所有权转移条件是什么
  根据现行规定,实际的民事关系中,至少有四种情况可以产生房产所有权转移。
  (一)受让房产关系中根据合同规定履行完义务而实际交付房产使房产所有权转移; 其根据是,1.有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十二条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已没有必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的规定,可以按普通法的规定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
  2.房屋买卖关系已经成立。由于受让双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完合同义务,交付了房屋,整个房屋买卖关系已经终结,房产双方当事人进行过户登记仅是随附义务,不影响房屋买卖关系的成立。
  3.出让人已丧失对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由于出让人已按合同规定实际交付房产,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都没有了,其权利也就不存在了。
  4..出让人已丧失对房屋的管理权。出让人已按合同规定实际交付房产,不仅对房屋没有了所有权,连管理的资格都没有了。
  (二)受让房产双方当事人进行过户登记使房产所有权转移;
  (三)行政行为使房产所有权转移(如房屋拆迁、税务处罚拍卖、没收等);
  (四)法院裁判使房产所有权转移。
  二、房屋所有权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
  (2)依法没收房屋;
  (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
  (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房屋所有权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
  继受取得分为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两类。
  (一)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
  (2) 房屋赠与;
  (3)房屋相互交换。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产生效力,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指因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有数个继承人的情况下,只要继承人未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继承的房产如果未作分割,则应认为数个继承人对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
  三、房屋所有权消灭
  房屋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原房产权利人失去对该房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引起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有如下几种:
  1、房屋产权主体的消灭。如房屋所有权人(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及法人被终止而导致房产成为无主财产。
  2、房屋产权客体的消灭。包括自然灾害、爆炸、战争等引起房屋的毁灭以及自然损毁等。
  3、房产转让、继承等引起原房产权利人对该房产权利的消灭。
  4、因国家行政命令或法院判决而丧失。如国家行政机关对房产所有权人的房产征用、征购、拆迁等,除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外,原房产权利人的权利因征用、征购、拆迁而丧失。又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将一方当事人的房产判给另一方当事人所有,原房产权利人因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而丧失该房屋的所有权。
  5、房产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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