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报商品被海关罚没,能否要求旅行社赔偿?
案例:小李通过某旅游网站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欧洲商务旅游。旅游期间,小李购买了一块价值6万元的名牌手表。旅行社导游将所购买手表的税单收走,称其要投递税单并代为办理退税手续。过意大利海关时,导游未告知小李需要申报所购买的物品,意大利海关人员以小李所购买的手表未申报关税为由,将小李购买的手表扣留没收。
小李认为,导游应当熟悉当地关税的申报要求并对游客进行提示,但其没有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小李手表被没收。小李将旅游网站和旅行社起诉至法院,请求旅游网站和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网站抗辩称,旅游网站和小李并未直接签订合同,在境外的旅游服务均系旅行社提供,与网站无关,应当由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行社承担。旅行社抗辩称,申报缴税是小李自己的义务,旅行社并无为其提供此项服务的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旅游服务过程中,小李因通过海关未申报所购买商品而导致商品被罚没,由此产生的损失,应当结合旅游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来确定责任承担。旅游网站经营者和旅行社负有完整履行义务以保证小李完整享受到旅游服务的责任。
罚没损失系基于未进行申报的违法行为所致,而小李作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境外购物人,属于申报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而旅游网站经营者和旅行社作为专业旅游服务者,负有一定的提示帮助义务。最终判决旅游网站经营者和旅行社赔偿小李损失4万元。
法官提示: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提供旅游行程设计、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的,应当保证设计合理、可行,信息及时、准确。出国购物应依法申报,因违法行为而产生不利后果,游客要求旅行服务的提供者来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显然不妥。
然而,从游客选择旅游网站和旅行社提供旅行服务的行为来看,其合同目的显然是希望旅游网站经营者和旅行社能够在境外对其行为进行合理提示和必要保护,以促成其平安完成整个旅游过程。
从这个角度出发,旅游网站经营者和旅行社作为熟知当地法律和风俗的旅游服务者,应当对游客在购物及通关过程中可能产生潜在财产损失的风险进行必要的提示和有效的帮助,但作为旅行社导游显然没有履行该义务。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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