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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如何识别当前社会下新型的非法传销的模式和套路
发布日期:2019-04-20    作者:崔新江律师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识别传销,主要有三个特点:
1、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政府哪个部门负责管传销
首先,真正管辖传销的不是政府,也不是警察。工商局下面有个打传办,但是工商局没有抓捕的权利,换句话说,要抓捕,只能依靠公安局。而公安局没有职权抓捕传销分子。传销属于经济案件,归公安局下面的经济侦查大队管辖。也就是说,要抓捕传销头目,需要工商和经侦队联合执法。办传销案件很不容易的,首先要有人去举报,民不举,官不究,没有举报就不会立案。警察不会在没人举报的情况下立案。
《刑法修正案七》224条的司法解释规定,组织领导传销罪要超过30人才能定罪。也就是说,要超过30份同时指正一个人,才能定罪,如果没有30份申购单,就需要30个人证。
传销的证据是工资单、汇款单、申购单、体系图(网络图)、传销组织者名单、更重要的是人证!
现在的传销和过去有很大不同,他们一般是打着直销的旗号,公开的办理工商执照,资金流通不建帐户,全部是通过信用卡交易,传销的资金就有亿多元,这对并不富裕的地方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资金来源,地方有关部门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你不破坏地方治安,无人问津,这就给那些传销的人以空间,导致屡禁不绝。
举个例子说明非法传销的手段,就比如有人打着某超市名义,让你交6万多元,拿出来几百块去超市给你买一些东西,给你办个超市的会员卡,然后告诉你,你就是超市的人了,而其实另外的钱是没有交给超市的,你和超市之间仅限于一张会员卡的关系。
传销被称为经济邪教,通过3-7天高强度洗脑,扭曲人的价值观,为了做传销,很多家庭父子反目,兄弟成仇,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债台高筑,严重危害正常的社会和伦理秩序。
新型的非法传销,通过曲解国家政策(西部大开发),伪造篡改各种“红头文件”、“行业书籍”、“领导人讲话”等材料,假借直销公司的旗号,使用五级三晋制的传销等级模式,缴纳33500--38000元不等加入行业,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获利。鼓吹发展3条下线网络,发展55人“上平台”,1~2年可以成功出局赚100-500万出局奖金(实际不存在此奖金),用高额回报为诱饵诱使大量善良的人上当受骗。
传销组织的洗脑课程,经过多年演化,已经形成一整套严密完整的流程。首先,你加入之前,你所有的个人信息都已经被你的推荐人告诉了行业,会根据每个人的情况安排对应的讲师和课程。其次,在行业内部,是一个相对信息封闭的环境。你说看到的,听到的,接触到的,基本上都是行业内的信息。在几天的课程时间中,他们会用种种理由,让你尽量少接触其他信息,少和家人朋友联系,避免你接触到不利的信息。然后一个重要的因素,从众心理。你在那里看到很多家乡的人,甚至你的熟人,其他亲戚,同村的等等。看到怎么多人,再加上之前的因素,还有几个人能真正保持清醒和独立的判断?最后,他们会给你看各种所谓的国家红头文件,领导人讲话视频,各种所谓的行业书籍资料,通过伪造文件,篡改视频,编造虚假书籍甚至编造不存在的法律条文多种手段,曲解国家政策,在那个相对信息封闭环境,每天你都听这些课程,看这些资料,见这些同乡的熟人,有几个人可以自信的说,思维会不受影响?不会逐渐接受他们的理论?
传销组织在多年的演变过程中,早已具备一套严密的运作和管理制度。缴纳资金而不让你自己留下任何收款依据,哪怕连个收条都不给你,美其名曰怕你弄丢了,行业替你保存。说行业要交税,还有发工资有个人所得税,却拿不出任何税收凭证。加入行业的人,自己没有任何可以证明你交了钱的证明。而且被洗脑之后,是坚信这个行业是美好的,高尚的,自己也不会去举报自己的上线。行业讲究一级知道一级的事情,不到一定级别,你不会知道更多的事情。高级别领导人员,和体系中的下层人员不在一个区域居住,是另外在一个保密的地方居住,不告诉下面的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的追诉立案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八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修正案中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领导传销罪只将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作为组织领导传销者的犯罪主体和打击重点,对一般的传销参与人员则采取行政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措施。
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妄想天上会掉馅饼。 想轻松赚钱想一夜暴富,一头栽进去结果才发现上当受骗,想收手的时候自己又投了钱,为了拿回成本就去骗朋友,骗亲戚,骗家人导致众叛亲离,负债累累。非法传销害人害己,所以那些还在想用非法传销手段来发财的那些人赶快醒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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