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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套路贷款之校园贷、培训贷、美容贷、健身贷、养老贷
发布日期:2019-04-13    作者:崔新江律师

1、“套路贷”的诈骗套路。
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肆意认定违约、胁迫逼债、虚假诉讼等各种套路、手段,侵占被害人合法财产。
2、非法小额贷款领域、高利贷、暴力催收的违法套路。
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以利率和各种费用等综合成本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年化形式)的规定;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未事前全面、公开披露,未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以诱惑方式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通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以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3、非法校园贷领域的诈骗套路。
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向无收入来源、无还款能力的在校学生发放贷款,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以诱惑方式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借助校园贷款平台招募大学生作为校园代理并要求发展学生下线进行逐级敛财;利用大学生求职心理,以贷款购物刷单获取佣金名义进行诈骗;通过“培训课程费”为由诱骗大学生参加“即分期”贷款;美容医院与第三方合作采取非常规手段为没有还贷能力的消费者提供个人信用贷款;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4、非法互联网金融业务领域的违法诈骗套路。
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通过手机APP贷款软件发放贷款,通过软件读取通讯录等方式控制和威胁借款人,以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非法发行代币或设立“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吸收公众资金,非法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兑换业务,为代币发行、“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开展校园贷、培训贷、美容贷、健身贷、养老贷排查。牵头教育、人社、卫健、民政等部门深挖以消费分期、职业培训、医疗美容、健身、养老等名义捆绑推荐信贷服务,诱惑消费者举债,非法发放贷款或与非法放贷组织勾结实施“套路贷”、高利贷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排查清理手机贷款App软件、贷款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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