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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
发布日期:2019-04-15    作者:姚雷律师

 员工在上下班的路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也可认定为工伤,但是要注意交通事故需要在同等责任以下才能申报工伤,如果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之后住院治疗的,那么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  1、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
  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本市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现行劳保医疗及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有关规定执行。
  4、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医疗期。公费医疗期的时间由企业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经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二、工伤医疗期的工资发放标准  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伤残等级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承担费用。
  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的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
  三、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期限  工伤认定也好,工伤等级鉴定也好,归根结底是要进行工伤待遇赔偿,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不受侵害。
  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期限上来看可以分两种。
  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期限。
  另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其他有关工伤赔偿的期限:
  1、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2、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3、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一定的时间是:48小时内。
  4、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5、工伤争议仲裁裁决期限:受理仲裁申请的45日内,案情复杂的为60日内。
  6、劳动者不服工伤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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