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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我国的商标注册共分多少个类别?
发布日期:2019-04-14    作者:李开宏律师

什么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我国的商标注册共分多少个类别?


  (1)我国现在使用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简称分类表),是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简称WIPO)提供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也称尼斯分类)为基础制定的。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是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也称尼斯协定)在国际社会中获得认可和使用的。

《尼斯协定》的宗旨是建立一个共同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体系。《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将所有的商品和服务分为若干类,并将其按顺序排列组成的表册,是划分商品类别和进行商标注册、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商标审查人员、商标管理人员、商标代理人和商标注册申请人判断商品和服务类别的参考书。也就是说我国商标注册中商品和服务类别的划分与国外其他“尼斯协定”成员国的划分是基本一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一项的规定,认定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应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2)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现行的商标注册共分45个大类,其中第1大类至第34大类为商品类商标,第35大类至45大类为服务类商标,共有10000多个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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