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天峨两恶势力团伙10人获刑
发布日期:2019-04-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4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涉恶势力犯罪的田某雳、罗某亮、索某卓、全某、李某庭、卢某予等10人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天峨县六排镇塘英一方的田某亮、全某、索某卓等人与老街一方的罗某亮、李某庭、卢某予等人,因琐事结下矛盾,为逞强斗狠,巩固各自在地方称霸的地位,多次聚众在天峨县老街大桥头、网吧、医院等地方门口斗殴,一方被殴打后又纠集人向对方报复,你来我往,最终结下“宿仇”。
2015年1月11日晚,被告人田某雳在天峨县六排镇塘英大道一酒吧内发现老街一方的被告人罗某亮、李某庭、卢某予等人到塘英地界的酒吧玩耍。因双方此前多次相互斗殴结下矛盾,为报复对方,田某雳纠集了塘英一方的被告人索某卓、周某妃、全某、王某翔等人,并准备了砍刀等器械在酒吧对面的公路边等待罗某亮等人下楼而伺机报复。次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罗某亮、李某庭等老街一方的人明知有塘英一方的人在楼下路边等待伺机报复,却仗着人多,下楼向塘英一方的人员进行挑衅,随后双方相互言语挑衅,进而引发激烈冲突,各持砍刀、钢钎、木棍等工具互相追砍,斗殴过程中双方人员均不同程度受伤。后经法医鉴定,罗某亮的损伤达到重伤二级;李某庭的损伤达到轻伤二级;汪某言、全某的损伤均达到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雳组织其塘英一方人员与老街一方的被告人罗某亮、李某庭、卢某予等人多次在公共场合持械聚众斗殴,且双方均召集三人以上成员,为逞强斗狠,争霸一方或其他不正当目的,公然持械在公共场合斗殴,藐视国家法纪,违反社会公德,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给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从重处罚。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结合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至六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