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拆迁案例:非法断电逼迁?对不起,您违法了!
【原告】山西XX石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吴国强律师、张爱慧律师、刘丽薇律师【被告】太原市某区街道办(以下简称“某街道办”)
案情简介
刘先生在太原市拥有一家公司,该公司因太原市某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建设面临拆迁。在双方协商的阶段,因为补偿较低便没有与相关部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2018年5月某街道办主任带领供电部门的人强拆了该公司的铁围挡,把加油站外的供电线剪断,随后供电部门的人把电表拆走。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刘先生通过各方途径找到了专业办理征地拆迁类案件的律所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最终决定委托吴国强、张爱慧、刘丽薇律师助力维权。
京平律师认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非法断电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依据相关规定,行政机关未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征地拆迁,未依法给予被拆迁户合理安置补偿的情况下,不得采取暴力等手段逼迫被拆迁户进行搬迁,也不得中断供电、供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26条规定:“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某街道办要求供电部门对涉案地块停止供电的目的是变相实现商户搬迁,没有法律依据,行为违法。
胜诉
最终,法院认可了京平律师的观点,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某街道办停止供电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