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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利用注册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该如何解决
发布日期:2019-04-04    作者:崔新江律师
如果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利用注册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该如何解决
一旦身份证被人盗用、冒用或借用,极有可能会损害自己的权益。若碰到这类非真实工商登记情况,公民切不可等闲视之。
如果真遇上了被登记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情形的,可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权:
第一种:可向工商登记机关书面申请要求其撤销工商登记行为。如工商登记机关在收到书面申请后60日内,未予回复或作出行政处理,则可向法院提起履职之诉讼。
    第二种: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商登记行为或确认无效。但此种方式受起诉期限的限制,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登记”时六个月之内提出,从被登记时起最长不超过五年。
    此外,如该被登记行为属于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民事纠纷所引起,或者属于备案登记情形,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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