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当中,确实有部分人在负债以后,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移给他人或者低价卖与他人,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当发生这些情况时,法律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专门赋予了债权人一项特别的权利,我们把它称作债权人的撤销权。
所谓债权人的撤销权,简单来讲就是指当债务人的财产减少影响到了债务人的清偿能力,给债权人依法要回欠款造成困难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
我国《合同法》第74条对此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一般来讲,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债务关系;
二是债务人在负债以后实施了一定的财产处分行为;
三是债务人实施的财产处,分行为危害到了债权人的债权。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我国《合同法》第74条对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实际上区分了两种不同的情况:
1、一种是债务人实施了无偿的财产处分行为,包括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等。
此时只要满足我们以上讲到的三个条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而无须考虑无偿接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态度。
2、《合同法》当中规定的另一种情况是债权人实施了有偿的财产处分行为。
这主要是指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此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不但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而且债权人还要证明以低价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知道债务人以如此低价转让财产会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否则,债权人的撤销权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
1、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
2、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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