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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没法履行债务,债务人应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7-05-21    作者:蒋艳超律师
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没法履行债务,债务人应该怎么办?
《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9、债务人要求提前交货,债权人一定要同意吗?
不一定。《合同法》第7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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