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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他人签名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发布日期:2019-04-01    作者:张帆律师
买卖合同双方还没确定达成交易,没正式跟另一方签字确认,但是其他人伪造签名导致合同成立,这将直接损害未明确签名的一方利益。那么,利益受有损害的一方是否可以维权,得看该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首先,订立合同时出现有以下情况的将导致合同无效:
  1、一方用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买卖合同,并且已经损害国家利益的;
  2、买卖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况的;
  3、买卖双方订立合同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比如洗黑钱等;
  4、订立买卖合同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其次,要成立买卖合同,首先得满足一个必须的条件,那就是必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所以,他人伪造签名确定的买卖合同,其实不属于双方达成一致的合意,所以该买卖合同其实并未成立。
  因此,根据合同成立的禁止性规定和必须满足的条件,那么因为伪造签名确立的买卖合同,首先不符合成立的法定条件,所以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受害的一方被要求履行合同,可以积极主张签名的违规。不过,如果想认这笔买卖的,那么也可以去追认,并且不同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追认时效,这里受害方可以随时追认合同。
  最后,其实被他人伪造签名确定了买卖合同,不知情的一方往往很难知道具体情况,但是只要不想追认的话,对方还一再主张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必要的时候积极去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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