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夫妻共有房屋:只有夫妻一方签名,合同有效吗?
二手房买卖市场中不乏共有房屋出售的情形,好不容易买到了合适的房子,正要安心入住时,万万想不到一场房屋争夺纠纷却正慢慢来临。
以案说法
陈女士近来便遭遇了一次“天降来祸”。一直想要买房的陈女士寻觅半年之久,终于找到了一套心仪的房子,随即欢天喜地的与卖房人签下了房屋买卖合同。
签订合同时,该男子拿出的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并称房子是他自己出钱买的。陈女士也没有多问,便签了合同。
结果,刚办理了过户手续不久,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原来,该房屋是男子与其妻子婚后共同出资所买。妻子对房屋出售的事实并不知情,也不同意卖房,故而起诉到法院。主张:房子是夫妻共有的,买卖合同上只有一人签名,所以合同应该是无效的,房屋过户行为是非法的。
这个诉讼请求把陈女士吓到了:合同已经签了,钱也给了,房子也住进来了,现在却有人说房子不是自己的。
法院认定
尽管合同上只有夫妻一方的签名,但是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并且,陈女士对房屋的真实权属并不知情,所以房屋所有权归陈女士所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类似的情况经常出现,二手房转让过程中许多人都会心有不安,不知道自己签的合同效力到底如何,自己能不能成功拿到房子所有权。
不要惊慌,不要着急。
看小编来给大家的交易活动逐一“排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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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过程中发现出卖人小甲提供的房产证上有两个名字
这种情况下就足以说明房子不是一个人所有,要提高警惕。
当与您签合同的只有一个人的时候,一定要防范风险。如果出卖人小甲持有房屋共有人的授权委托书时,就大可放心了。
所谓的“授权委托书”呢,就证明了该房屋的共有人,也就是小甲的妻子,愿意出卖该房屋,并且愿意请小甲代为处理卖房事项。这种情况下的房屋买卖交易基本不会出现这种纠纷。
重点来了……
如果出卖人小甲拿不出来“授权委托书”,而只是口头说妻子同意卖房,他一个人签名就够了,或者干脆一个人在合同上签了两个人的名字。那小甲的妻子很可能对于小甲出卖房屋的事情并不知情。
这种情况下,合同是有效的,但是过户房屋的行为不会被法院认可。
咦?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当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时,法院就会认定买方是知道该房屋是被共同拥有的,这时如果没有任何授权委托书的话,买方的风险就会很大:明知道房子不是小甲一个人的,却只与他签了合同,尽管合同是有效的,但过户房屋的行为却是无效的。
如果真的出现了这种情况,也不要慌,有办法解决的!
可以拿着合同找小甲要钱呀。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小甲既然签了,无法交房时,就应当承担合同所约定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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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甲拿出的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
在这种情况下与小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就算妻子以不知情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也是没用的。
此时,买方尽到了注意义务,对房屋的权属进行力所能及的查证后,确实不知道该房屋是属于小甲夫妇二人共有,那么是可以成功拿到房子的。如果知道呢,就又另当别论啦。
小结一下
首先,合同不会轻易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只要不存在上述几种情况,合同都是有效的。不要担心因为少了共有人的签名合同会无效。
另外,合同的效力与过户行为的效力是分开来看的。
具体房屋过户行为是否有效,要看买方对于房子权属的知晓情况如何。
二手房交易虽好,但也风险重重,入行需谨慎呐!建议大家签合同时一定要小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