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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出资为父母购置的房产,父母离世后算遗产吗?
发布日期:2019-03-29    作者:110网律师


王某生育王大及王二两个子女。王大在县城为其父亲购置商品房一套方便其父晚年居住,由其支付全部购房款,并登记在其父亲王某名下。后其父过世,王大弟弟王二要求分割该房屋,主张享有该房屋一半所有权。
  提问:王大为父亲出资购置的房产,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后,房产如何继承?
  【解答】
  按法定继承来分配,但王某为其父支付的购房款在继承时可作为父母向其所负的债务,以遗产进行清偿或在分割房屋份额时予以考虑。以房屋以登记为准,房屋归父亲所有,在继承时所有继承人均可按照法律规定享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在有遗嘱的情况下,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情况下,按法定继承。
  本案中,王某并未立有遗嘱,对其财产应按法定继承来分配。而我国采取不动产登记制度。不论房屋出资情况如何,以实际登记人为准。本案中,王某的房屋虽然由大儿子王大全额出资购买,但由于是登记在王某名下,王大的出资行为不足以变更房屋产权归属,只能认定该商品房是归王某所有,而王某与王大也并未有协议对该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另行约定,因此,对王某所有的该房屋,在其去世后,只能按法定继承来分配。
  王大与王二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来说应按均等份额进行分配。但应王大出资为其父购买房屋方便其晚年居住,购房款可以认为是王某生前对王大所负有的债务。在分割时以王某的遗产进行清偿,若王某无其他遗产,可在分割该房屋分割时予以考虑。
  【子女出资以父母的名义购房,房产如何确权?】

  我国房屋产权管理法律规定登记人是产权人。根据物权法的有关理论及我国实行的房屋登记证制度,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子女出资以父母的名义购房,并将房产登记在父母的名下,房产如何确权?有几个简单方法:
  一、声明公证
  可以办理声明书公证,声明书是声明人的公开的意思的真实性的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对这个公开的意思进行公证的意义在于确认其真实, 以防有人作假, 使接受该声明书的公民或法人消除疑虑。
  子女出资以父母的名义购房,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声明书公证。由父母声明,房屋是子女出资购买的,因为其他种种原因登记在父母的名下,父母对房产没有实际的所有权,只有名义上的所有权。
  二、赠与公证
  可以办理赠与公证,房产登记在父母的名下,父母可以通过办理赠与公证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子女。
  我国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愿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对方当事人所有,对方当事人也表示接受的法律行为。给予财产的一方叫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叫受赠人。根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28条规定,房产赠与行为的成立,一般情况下,以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过户手续为准;特殊情况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也应有书面赠与合同,并实际交付房屋,赠与方算成立。
  据此,书面赠与合同是房产赠与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与此相适应,在办理房产赠与公证时应采取证明赠与合同的真实、合法的方式。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业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三、证据保全公证
  可以建议当事人申请办理保全证人证言公证。保全证据是指在证据可以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一定措施保全证据的制度。由于父母的年龄较大,身体状况无法预料,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与利益,申请以父母为证人,对父母证言的过程进行保全公证,父母需要将自己于何时何地购买房产、房价多少、房价的交付方式及签订办理房屋登记的过程逐一进行陈述,由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四、遗嘱公证
  可以办理遗嘱公证,父母通过遗嘱公证的方式将房产遗留给实际出资的子女房产,在父母过世之后,实际出资的子女就可以取得房产,避免产生继承纠纷。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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