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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所购手机为二手机消费者起诉商家索赔
发布日期:2019-03-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王先生称,其在超市购买了一部手机,数月后在对该部手机进行维修时发现,手机激活时间早于其购买时间。因怀疑商家出卖的是二手机,王先生将该超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3597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先生诉称,2018年6月30日,其在某超市以1199元购得了一部红米5Plus手机。王先生通过小米官方系统查询以及向小米厂家官方确认,该手机激活时间为2018年3月13日,实际激活时间早于购买日期。王先生随即与该超市就此事进行沟通,但未得到解决。

原告王先生认为,商家没有如实告知其出售的手机真实、全面的信息,存在欺诈行为,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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