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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按房子面积还是按人头计算?
发布日期:2019-03-26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按房子面积还是按人头计算?
京平律师答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棚户区只是一个政策上的概念,法律上并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定义。因为棚户区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其可能存在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两种性质的土地。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棚户区改造在补偿时是按照面积进行补偿还是按照人口。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补偿,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可见从法律层面上讲,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依据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房屋面积),与户口人数并没有关系。


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可见补偿是对被征收房屋产权的补救措施,与户口并没有关系。与户口有一定关系的是,享有安置的权利,安置是对产权人及家庭成员的生活和居住保障,也就是获得免费安置面积或者平价购买安置房的权利。针对安置的问题,地方政府可能会制定一些规章政策,而更多的则是存在于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中。
因土地征收百年祖坟需要迁移,村民能否获得补偿?
京平律师答这个问题主要涉及两点,一是土地的归属及补偿问题,二是因征收需要迁坟的补偿问题。
一、土地归属及补偿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通过家庭承包经营的方式享有承包经营使用权,而在征收土地时,被征收人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地上附着物及其青苗补偿直接给承包农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村集体通过召开村民大会的方式决定分配方案,分配到承包农户与留存用于村集体公共用途。依据法律法规,征地补偿款应全部用于村集体成员。
二、迁坟补偿问题
因公共利益等需要,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给与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而坟墓属于建造在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是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至于补偿标准,各省、市迁坟补偿标准不一,在这无法进行一一列举,但是通过审阅各省政府相关文件,国家各地区修路征地迁坟补偿标准大致在400元—2000元之间,沿海地区迁坟补偿标准可能会高些,具体按照何种标准进行补偿及补偿金额需要参考当地的政策文件。
具体您可以到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网站查询,另外征收土地依法应公告补偿安置方案,方案中也会做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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