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否必须进行调解损害赔偿工作?
发布日期:2019-03-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否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
相关法律知识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否必须进行调解损害赔偿工作?
»
保定交通事故律师: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多少日?在此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调解几次?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否必须进行调解损害赔偿调解?
»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应在多长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
»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应在多长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
»
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工作的通知
»
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工作的通知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何时对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和赔偿责任的比例是否一样?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