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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9-03-14    作者:王玉红律师
在社会上,一些皮包公司为逃避法律责任,往往利用他人的身份证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导致证主莫名成了企业法人,甚至无辜地背了一身债……


日前,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通报了多起相关案例,普法如何依法维权。

案例一:身份证遗失,自己莫名成了老板

2017年7月,长沙林先生在办理自己公司税务登记时,被告知其名下还有一家财务公司,并因这家公司经营异常,自己开的公司不能进行税务申报。

之后,他查询得知,自己竟被他人登记成了这家财务公司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2017年11月23日,林先生向天心区工商局提交《申请书》,要求撤销其被登记为该财务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行为。工商局在核查中发现,这家财务公司的地址是错的,纯属无中生有。最终,工商局以无法找到该公司为由,决定延期处理。

时至2018年3月17日,眼见工商部门仍是没有采取措施,林先生一纸诉状将天心区工商局起诉至天心区法院,诉请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将其登记为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工商注册登记行为。

经法院查明,林先生曾因遗失身份证,于2008年11月13日补办了新身份证。该财务公司的工商登记中,也不是林先生本人签字,办证所用身份证就是那张遗失了的。为此,法院支持了林先生的诉求。


案例二:哥“偷”用身份证,妹被登记为公司的股东

拿他人身份证开公司的不光是陌生人,身边人也是有的。近日,长沙吴女士很是困扰,天天被人追着喊“还债”,而给她挖坑的不是别人,而是自己的亲哥哥。

原来,吴女士的哥哥曾经营过一个煤矿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急需向银行贷款。于是,他用吴女士的身份证将其登记成了股东。之后,该公司因煤矿关闭而被注销清算,公司的债权人在催讨债务时要求吴女士承担股东责任偿还债务。

为此,吴女士向湖南省工商局提请了撤销其公司股东登记的申请,因省工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她遂将其起诉至天心区法院,诉请判令省工商局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将其登记为公司股东的工商注册登记行为。

在法庭上,吴女士的哥哥出庭作证,自己的妹妹被登记了,

我承包了煤矿后,见到了她留在煤矿的身份证,我就拿她身份证去登记公司了。想着是自己亲妹妹,没什么关系。

吴女士的哥哥对于吴女士哥哥是否确实偷用妹妹身份证办理公司工商登记,吴女士本人是否知情或有过错,法院将会进一步审理查实。

律师提醒:遇到被登记,该怎么办?

“一旦身份证被人盗用、冒用或借用,极有可能会损害自己的权益。若碰到这类非真实工商登记情况,公民切不可等闲视之。”该两起案件的承办法官石红星表示,如果真遇上了被登记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情形的,可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权:

第一种:可向工商登记机关书面申请要求其撤销工商登记行为。如工商登记机关在收到书面申请后60日内,未予回复或作出行政处理,则可向法院提起履职之诉讼。

第二种: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商登记行为或确认无效。但此种方式受起诉期限的限制,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登记”时一年之内提出,从被登记时起最长不超过五年

此外,如该被登记行为属于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民事纠纷所引起,或者属于备案登记情形,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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