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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罪名:破坏监管秩序罪
发布日期:2019-03-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破坏监管秩序罪
本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违反监管法规,破坏监管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行为:(1)殴打监管人员的;(2)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3)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4)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监管人员指使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对监管人员的行为,认定为虐待被监管人罪。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315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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