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利用伪造送货单诈骗货款获刑五年
发布日期:2019-02-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送货单是买卖双方销售物品的凭证,可作为结算依据。但有人却想从中动歪脑筋,利用伪造的送货单诈骗货款,怎知东窗事发被判刑。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8年5月29日,江某(另案处理)得知贵溪某铜业公司可以通过伪造送货单的方式实施诈骗,便伪造了五份虚假的送货单,每份一式两联(底单和结算单),总价值共计627882元,并连夜驱车赶到该公司,通过翻墙的方式将其伪造的五张送货单底单放入公司仓库东侧抽屉内。2018年5月30日,江某返回杭州后,指使被告人刘某、何某到公司结算该五笔虚假货款,并承诺事成之后给予20万元的报酬。被告人刘某、何某明知结算的货款为诈骗款,但在丰厚报酬的诱惑之下答应了。2018年6月2日,被告人刘某、何某来到该公司,经二人商量,由刘某进入公司内结账,何某在公司外守候,刘某进入公司后,将虚假的结算单交给被害人向某,向某发现结算单异常并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赶到现场将被告人刘某带回接受调查,被告人何某见状,当即离开贵溪返回杭州。2018年6月25日,被告人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何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据此,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