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自制枪支 江西萍乡一男子获刑一年二个月
发布日期:2019-02-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江西一男子在家中仓库制造枪支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查获非军用枪支一支,非军用子弹4发,气枪铅弹367发。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周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经查明,2017年1月4日,被告人周某正在其家中仓库内制造枪支时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民警查获疑似枪支1支,疑似枪支零部件65件、疑似猎枪弹4发、疑似气枪铅弹367枚。经鉴定,上述疑似枪支1支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疑似枪支零部件中有19件是非成套枪支散件,疑似猎枪弹4发是弹药,疑似气枪铅弹367枚为普通气枪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非法持有非军用枪支一支,非军用子弹4发,气枪铅弹367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周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