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义一男子非法购买枪支获刑一年四个月
发布日期:2018-10-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张国宝 万艳) 近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9年的某一天,被告人张某在北京至天津的国道边,从新疆人手上以2.6万元左右的价格购得一支小口径步枪和一支双管猎枪及少量弹药。2015年初,男子张某又从网上以1万元左右的价格购买了两支仿秃鹰气枪。
2018年5月,被告人张某因吸毒案件,安义县公安局搜查其租住房屋时,查获并扣押了上述枪支和部分枪支配件、气枪铅弹等物品。
经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张某私藏于租用房内四支枪支,有两支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认定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一支不能认定为枪支。
今年6月5日,被告人张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二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还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一支,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具有自首情节、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以及未使用枪支和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