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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驾车肇事,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发布日期:2019-02-12    作者:张梅律师
案例简介:醉酒后驾车肇事,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2014年11月26日21时许,赵某某酒后驾驶越野车某市一道路行驶时,与对向行驶的杨某某驾驶轿车相撞。经公安交警大队认定:赵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抽血检验,赵某某的血醇酒精含量为202.07mg/100ml。
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律师说法:醉酒后驾车肇事,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的表现形式之一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要求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该罪不以醉酒后发生交通事故为要件。
本案中,赵某某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02.07mg/100ml,明显大于80mg/100ml,属于醉酒。赵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明显具备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特征。在判断赵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时,应当以酒精检测报告作为证据来证明。如果最终认定赵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对其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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