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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资料: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发布日期:2019-02-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选举法第7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由国库开支是指由国家(包括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而不是由机关单位或者选民个人支出。这样,一方面从物质条件上保障了整个选举活动能够正常、顺利地进行;另一方面则可使每一个选民和候选人能够不因财产占有的悬殊而在选举中受到任何限制或处于不利的地位,也可避免一些人利用经济实力来控制和操纵选举。

同时,我国对公民的选举权还有严格的法律保障。这一方面表现在我国选举法和其他有关选举的法律文件规定了选举的原则、组织、程序和方法,使选举制度得以法律化、条文化,而且还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有关选举的实施细则,以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则表现在对破坏选举行为的制裁上。选举法第3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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