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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七次容留"毒友"家中吸毒领刑八个月
发布日期:2019-01-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毒品乃万恶之源, 吸毒违法,为吸毒提供场所亦构成犯罪。一些“瘾君子”不仅自己沉迷吸毒,还与人方便容留“毒友”在家里吸毒。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样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19日至6月5日期间,吴某(29岁)在自己的家中,先后七次容留吸毒人员李某、熊某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和甲基苯丙胺(冰毒)。2018年6月5日,民警接举报在其家中抓获吴某,并现场扣押甲基苯丙胺片剂6粒、甲基苯丙胺1小袋及若干吸毒工具。经现场称重,查获的毒品共计1.08克。经现场检测,三人的尿样与甲基苯丙胺试剂相检测结果均为阳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七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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