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反悔吗
发布日期:2019-01-25    作者:刘琬琳律师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反悔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反悔吗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以下情形下可以反悔:

  1、协议离婚后一年内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协议离婚不成,一方起诉离婚的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张××,男,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身份证号码:××××××××××××××××。

  李××,女,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身份证号码:××××××××××××××××。

  我俩于XX年X月X日注册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买各自所需的物品,为了免除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经夫妻双方协商,就结婚之日起至签订之日止婚姻存续期内各自所买的财产作如下协议:

  一、××年X月年购得位于XX市××区××××住房一套(房屋处于李××所在工作单位内),房产证号:长房权证××字第××××号,×室×厅,×平方米,为李××单独购买,房屋产权归李××单独所有,张××无任何所有权利。

  二、将来王××父母去逝后所留财产,归王××单独所有。

  三、婚姻存续期内双方独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钱,债务方应立借条为凭。所借款项,必须在婚姻存续期内偿还给对方。

  四、婚姻存续期内一方对外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属一方个人行为,由当事人一人负责偿还,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五、本协议内容适用于婚姻存续期内签订之日后的行为。

  六、签订之日后婚姻存续期内所购财产,以支付价款一方为所有人。如属共同购买,双方另作协议。

  七、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通知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