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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1-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校车是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必要安全保障,国家也制定了严格的专用校车安全标准,但目前仍有学校未对孩子的安全问题引起足够重视,致使“黑校车”屡禁不止。近日,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刑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私自从事“校车”业务,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危险驾驶案。
2018年11月29日17时30分许,被告人马某驾驶一辆灰色小型面包车,沿101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马某对其所驾驶的车进行了改装,将后排座椅拆除后,摆放了几排板凳,以便更多的学生乘坐。该小型面包车核载7人,被查获时实载18人(含司机),且乘客均为小学学生,属严重超员。
据马某称,该小学一直没有配备校车,也没有公交车,家长接送孩子很不方便。平时她用面包车接送自己的孩子,后来别的家长都找她帮忙,她就拆了座椅,放了几个长板凳接送学生。这次被查,她自己的9岁孩子也在其中。
灞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私自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但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马某拘役一个月又十五天,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