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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卧室藏毒200余克 获刑八年三个月
发布日期:2019-01-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严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在案扣押的毒品予以没收。

  2018年7月,严某某(55岁)从广州一男子处购买大量毒品海洛因自己吸食。2018年8月3日,公安民警根据线报在严某某租住处将其抓获,并在其身上查获疑似毒品海洛因两块,净重150.17克。后在其卧室床底下一个茶叶盒子内查获疑似毒品海洛因一袋,净重64.45克,查获的毒品均检出海洛因成分。经现场检测,严某某的尿样呈吗啡、冰毒阳性。

  另查明:严某某于2005年7月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8年8月3日,因吸毒成瘾严重被强制戒毒二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数量大的含海洛因成分的毒品214.62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严某某具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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