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一户多宅”多出的房子拆迁时给补偿吗?|拆迁时,空地面积和院落是否应该补偿?
发布日期:2019-01-04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户多宅”多出的房子拆迁时给补偿吗?
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实施“一户一宅”原则,即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一户一宅,是对农村村民申请、拥有宅基地块数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也就是说是以户数为标准确定宅基地的数量,农户一家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
首先要理解什么是“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户口必须在本村;二是,能够参与本村集体资产的分配。户不分大小,一般以公安户籍部门印发的户口本为准。
再次,“一户多宅”多出的房屋拆迁时是否给予补偿,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认定:
1、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2、因农房继承、赠与等合法途径形成的一户多宅(已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村集体成员);3、宅基地合法买卖(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4、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5、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而另行建房造成的一户多宅。
以上五种情况是可以在拆迁中要求按照合法房屋的补偿,除此之外,多出的宅基地相关部门有权不予确权并回收。
拆迁时,空地面积和院落是否应该补偿?
回答此问题,要对空地的性质进行区分。
一、国有土地上的空地面积和院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6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二、集体土地上的空地面积和院落。
1、属于宅基地面积范围内。
可以参照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参照各省制订的区片综合地价。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可以在各省国土资源部门官网查询。
2、不属于宅基地面积范围的。
若该空地面积和院落不属于宅基地面积范围的,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是无法获得该补偿的。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