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闹分手男方列26万分手清单 属于借贷还是赠与
导读:近日,南昌的刘女士从驾校练完车准备回家,在驾校门口碰上了男友吴先生,对方突然拿出了一份分手清单,上面记着各种费用共计26万余元,这让刘女士没法淡定了,两人当场就动了手,还都受伤进了医院。据了解,两人恋爱八年,已经乡下办了酒,但还没有领证。情侣闹分手男方列26万分手清单
6月25日下午6点多,南昌市民刘女士从驾校练完车准备回家,在驾校门口碰上了男友吴先生。对方突然拿出了一份分手清单,这让刘女士没法淡定了。两人的事,闹得惊动了民警。刘女士说,男友吴先生拿的“分手清单”,上面记着礼金、酒席、送节等各种费用共计26万余元,这把她彻底激怒了。两人当场就动了手。据了解,两人恋爱八年,已经乡下办了酒,但还没有领证。由于刘女士长期在南京工作,双方的感情渐渐出现了裂痕。最新的一个导火索,是吴先生对之前有人给刘女士送药耿耿于怀。刘女士说,这只是她的一句气话。可没想,男友却当真了。一看到对方拿出的分手清单,两人不但吵了起来,还动了手,双方都受伤进了医院。随后,双方的亲戚也赶了过来,又是一顿吵。民警立即上前将双方分开。
恋爱期间花费属于自愿赠与还是借贷关系
男女自由恋爱期间,双方相互之间给付财物是非常普遍的,为了表示对爱情众志不渝,当一方困难时,有的直接给付钱款,有的给付财物。这样给付的性质一般有二种,一种是赠与,还有一种是借贷。
就法律的角度来讲,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除非婚前债务是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存在债务婚后的抵消或部分抵销情形。男女结婚后仍是独立的个体,也排除了发生债权债务的混同可能。
在实践中,对于情侣之间借钱要不要还的问题,要看该债最终有没有被终止,而有关终止的法律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而恋爱期间为对方自愿花费的如买衣服首饰,买鲜花礼物,请吃饭旅游等等等,因为属于男女双方你情我愿的事情,一般不认定为借贷,即便分手不无需归还。而以就结婚为前提的彩礼性质就不一样了。因为彩礼是附义务的财物赠予,如果女方最终没有与男方结婚依照法律规定是要退还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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