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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设立 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发布日期:2018-12-26    作者:赵双剑律师

导读:公司在成立前会雇佣员工工作,员工一般不知道公司是否成立。在公司还没有成立前,在工作中受伤,能否像在其他成立公司中受伤一样存在劳动关系。请求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公司未设立是否成立劳动关系?请看下文案例。案情简介:未签...公司在成立前会雇佣员工工作,员工一般不知道公司是否成立。在公司还没有成立前,在工作中受伤,能否像在其他成立公司中受伤一样存在劳动关系。请求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公司未设立是否成立劳动关系?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未签书面合同在工作中受伤
2016年2月份,陈某到公司位于大同上装卸货处工作,月工资2000元,公司一直没有与陈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2016年11月2日凌晨4点,陈某卸货时因货物倾倒,致陈某从货车上摔落,送往医院治疗。现公司不肯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为维护陈某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法院判决:陈某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建立的前提是用工主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本案中,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12日,陈某提供劳务的时间为2016年2月至2016年11月,而在此期间公司并未设立,因此陈某诉请其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公司未设立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当要视用人单位是否具备用人主体资格而定。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未正式成立之前,往往处于尚未取得营业执照的阶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以此可见,未获营业执照的公司不属于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具有合法用人主体资格。这段时间内,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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