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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想辞退该员工怎么办?劳动者要懂得运用法律保护伞!
发布日期:2018-12-24    作者:覃露律师
  很多企业在招聘的时候乐意用男员工而非女员工,即使招女员工他们也会一再的问是否结婚是否有孩子,年龄差不多,已经有孩子,不打算要的这类女性是企业比较想要的,那么如果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想辞退该员工怎么办?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常识。    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想辞退该员工怎么办?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想辞退该员工怎么办?当公司违法解除怀孕期间的员工劳动合同,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    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则仲裁或法院会撤消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到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应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08以前工作的年限不计算,从08年开始计算)。    第二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不得”就是强制性规定,不可违反。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则应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至于员工选择那一种方式,取决于员工未履行完的劳动合同期的长短及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长短,若员工未履行完的合同期较长,但工作年限较短,第一种方式能较好维护权益。若工作年限较长,因违法解除按工作年限的双倍赔偿,第二种方式综合下来能较好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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