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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4-03-19    作者:聂晓东律师
请问:
 
王某找我借钱,为了保险,我要求王某找人作担保,于是王某打电话给刘某。刘某当时在外地出差,便给我发来手机短信,承诺为许某担保,这条短信我一直保留在手机上。借款到期后,王某拒不还款。我找到刘某,刘某却说短信不是白纸黑字写的,也没有他的签名,不能算数。请问我有权要求刘某承担担保责任吗?
 
读者:小明
 
回答:
 
本案的关键是对手机信息的法律认定,即手机短信是不是法律认可的担保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由此可知,手机短信是数据电文,也是书面合同形式的一种,与手写的合同一样。刘某的这条短信一经发出,担保协议就已订立了,而合法的合同一旦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在王某拒不还钱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刘某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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