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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权的概念
发布日期:2018-12-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博登海默说:“每个社会秩序都面临着分配权利,限定权利范围,使一些权利与其他(可能抵触)权利相协调的任务。”法律作为人类社会秩序的调整工具之一,其同样是通过设立相互制衡的权利对人们利益进行分配,从而达到平衡人类关系的目标。因此,社会利益的协调、平衡,各种社会关系的制衡与牵制永远是法律所追求的目标。票据法亦不例外。为实现和保障票据的流通性,票据法赋予票据债权人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双重请求权权利模式。票据权利人享有的这种双重权利使票据权利人在票据关系中处于十分明显的优势地位,为了平衡票据权利和票据债务关系,限制票据权利人权利滥用,减轻票据债务人的非正当压力,从而对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进行平衡保护,票据法经过长期历史发展和实践总结,设计了票据抗辩权制度作为“平衡器”,用以对票据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进行平衡保护。票据债务人通过行使票据抗辩权来否定或减损票据债权人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票据法正是通过票据抗辩权与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内在对抗维持了票据权利体系乃至整个票据制度的平衡稳定,实现一部法律最根本的维护公平、正义,平衡权利和义务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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