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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关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8-12-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关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问题:
  老师您好:
  请问,若行为人破坏汽车4S店尚未售出的汽车里的刹车系统,那么该汽车是否属于“已交付随时使用的状态”呢?如果不是,该如何定罪?
  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不是,应定故意毁坏财物罪。
  在4S店尚未售出的汽车,不属于正在使用或随时投入使用的状态;另外,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4S店内汽车刹车系统的行为未对交通运输安全产生影响,其不符合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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