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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双方共同买房,分手后房产该怎么分?
发布日期:2018-12-08    作者: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恋爱期间,情侣以共同的名义买房,房产自然归双方共同所有,但是一到分手了,谁才是房子的主人便引起了争议。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共有的不动产是什么共有方式或约定不明确的,除非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则视为按份共有。因此在上述咨询中,该网友与其前男友由于在事前没有约定,那么双方对于这套房子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一般是按照各共有人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其共有份额,因此其分割也可以按照按份共有来进行分割。
  此外,当事人以为只有双方就分割问题上达成共识即可,但是对于涉及贷款的房屋,除购房人内部同意分割外,还需要经过抵押权人银行、合同相对方开发商的同意。在双方共同作为贷款人的情况下,一旦对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分割,一方将不再承担还款义务,此时银行需要就另一方的贷款资质进行重新评定。
  奔着结婚的目的买房是可以的,但是无论结没结婚,建议双方还是对于购买的车子和房子的归属和分配进行约定,不然分手了或者离婚了可能会因此闹上法院,破坏了当初对双方美好的回忆。
  本文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树英律师友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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