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发布日期:2018-12-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单位,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票据记载事实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金融票据。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付款,是指票据债务人向票据债权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保证,是指对已经存在的票据上的债务进行担保的票据行为。
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189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