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湖里区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发布日期:2018-12-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1月30日上午,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颜小敏为首的重大涉黑案件,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以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串通投标等12项罪名及不归责于组织犯罪的2项罪名,分别被判处颜小敏等2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十一年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颜小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其威慑力和强势地位,长期在厦门市海沧区青礁村一带,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串通投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该组织实施强迫交易21起,所涉金额达3791万余元;实施敲诈勒索23起,所涉金额达488万余元;实施聚众斗殴5起、寻衅滋事3起、故意伤害1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起、窝藏1起、串通投标1起、职务侵占1起、行贿1起、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起、违法行为4起等。除小部分获利由颜小敏指定给骨干成员自行支配以外,绝大多数违法所得均由颜小敏一人支配使用。颜小敏还通过贿赂、插手村居换届选举等手段,获取并利用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村两委成员的包庇、纵容,牟取大量非法利益,侵占集体财产,对青礁村一带工程项目形成非法控制,破坏了当地的选举秩序和政治氛围。
审理过程中,全案24名被告人均在辩护人在场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均认罪悔罪。该案是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厦门市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重大涉黑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颜小敏等24名被告人,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逞强争霸,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形成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