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新生儿头皮静脉穿刺留置针时,因医院过错造成头皮疱疹的十级伤残
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
裁判要点:患儿在儿科住院期间,因治疗需要头皮静脉穿刺留置针,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头部皮肤出现水疱,初步诊断为左侧头部头皮疱疹,经鉴定左侧头部头皮疱疹为十级伤残,医院承担70%的责任。全文1620字,阅读约需5分钟。
【医疗纠纷现状】近年来,我国医患关系紧张,随之带来的医疗纠纷问题不断,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而医疗纠纷诉讼不但涉及到法律知识,更由于医学的专业特殊性,其难度较之普通诉讼更大。医疗纠纷的处理是现代社会不得不面对的难题,将医疗纠纷纳入法律的轨道来解决,具有协调医患冲突、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社会秩序稳定的作用。
【研究背景】随着未成年人医疗服务需求增多,未成年人就医引发的医疗纠纷数量呈增多趋势。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牵动着全社会的心,对于每个家庭来说,孩子患病无疑是一件大事,医疗损害对未成年患儿的身心健康及未来发展影响巨大,而且因未成年人引发的医疗纠纷表现出来的医患矛盾更加激烈。因此,需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从源头预防及减少医疗纠纷发生,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基本案情】原告张某某于2017年1月16日0时43分在被告志丹县XX医院妇产科出生,出生时诊断为生后轻度窒息,被转入志丹县XX医院儿科治疗。原告在住院期间因吊针需要,被告将原告左侧头顶部头发剃除,在头皮经脉穿刺留置针,2017年1月20日下午护士发现原告头皮透明敷贴处皮肤发红,拔除留置针,安尔碘消毒皮肤,2017年1月21日出院。
【损害结果】出院三天后家属发现原告头部皮肤出现水疱,初步诊断为左侧头部头皮疱疹,进行生理盐水冲洗,安尔碘消毒,局部涂抹百多邦软膏。后原告先后两次到西安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进行检查。
【医疗鉴定】陕西中金司法鉴定中心陕中金司鉴中心(2017)临鉴字第155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被告志丹县XX医院在对原告张某某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医方的过错与原告损伤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方过错参与度为60%-70%。
【伤残等级】原告头部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护理期为90日,因原告年龄较小,待其十八岁后若需植皮或植发,后续费用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
【法院认为】经本院委托鉴定,被告志丹县XX医院在对原告张某某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医方的过错与原告损伤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故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在诊疗过程中的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但医方过错参与度为60%-70%,故上述费用共计73153.30元由被告志丹县XX医院承担70%即51207.30元,由原告自己承担30%即21946元。
【判决结果】判决被告志丹县XX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张某某51207.30元。
【医学专家辅助人意见】患儿在儿科住院期间,因治疗需要头皮静脉穿刺留置针,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左侧头部头皮疱疹的十级伤残。
【天津医疗纠纷律师点评】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主席令11届第21号)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延伸阅读】专家辅助人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国务院令第701号。//HXZD 207《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解读(附十八例警示案例)//【解读7】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QQZR40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读(附十一例警示案例)//【解读4】第五十七条。//XYZJA905通过肿瘤科医生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印度版抗癌药物被认定为假药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XYZJA901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34名妇女中5人(含二孕妇)感染艾滋病 构成医疗事故罪。
【作者说明】 本文对原法院裁判文书中的医学专业术语和法言法语做了简化,并压缩了篇幅。目的是用科普的形式以案释法,发挥法的指引作用。若表达不清晰产生歧义或有专业需求者,请参见原文(张某某诉被告志丹县XX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7)陕0625民初1889号QF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