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因被老师批评而跳楼自杀,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么?
高中生校内玩牌被停课跳楼身亡
因在补习课上玩牌,即将升入高三的张超(化名)和同桌被老师罚站了两节课,并且受到学校停课的处罚,正当同桌与家长联系时,张超从教学楼内跳下,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因认为学校对张超体罚、停课,是导致其跳楼死亡的直接原因,故家长将学校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张超父母认为,学校教学楼二层厕所没有安装防护措施,是导致张超跳楼死亡的又一原因。而且,学校违反相关规定在暑假给学生补课,存在过错。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费用106万元。
学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教书、育人是学校的本质所在,学校对违反纪律的未成年学生应注重批评教育,充分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但是年级主任张某某在张超玩牌的行为做过道歉的情况下还坚持停课的决定,处理方式简单生硬,属于以罚代教,与学校教书育人的职责相悖。而且高三年级主任未注重对张超的批评教育,作出停课决定将学校的教育职责转移给家长,教育理念存在偏颇。其让家长将张超领回家客观上也造成了张超思想上的较大波动。张某某让两人在教室外站了两节课属于变相体罚,而班主任让两人用椅子当课桌看书也给两人的人格尊严造成损伤,班主任未予以重视,教育管理方式方法亦有不妥。老师不仅未尽到管理职责,教育管理方式也明显失当。事发时张超未满18岁,心智尚不成熟,控制自己情绪和行为的能力均未达到成年人水平,又面临升入高三的学习压力和思想压力,心理脆弱,老师未考虑其心理特点和心理承受能力,教育管理失当客观上造成了张超的跳楼,故学校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同时,法院还指出,张超自身也存在过错,跳楼亦与自身性格、长期的家庭教育等因素有关,故自身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而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学校厕所窗户未安装护栏没有过错。最终法院酌定判处平谷某中学赔偿张超父母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6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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