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中罚金问题
发布日期:2018-11-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中罚金问题:
张某因涉嫌甲罪被判处罚金30万元,因乙罪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关于本案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仅执行没收全部财产,罚金刑不再执行
B.罚金与没收全部财产不能同时存在,法院应更改判决
C.先执行罚金刑,再执行没收全部财产
D.先执行没收全部财产,再执行罚金刑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3条 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三)其他民事债务;(四)罚金;(五)没收财产。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学员问:如果一个罪被处罚金,另一个罪被处没收部分财产,合并处罚,但如果被处没收全部财产,采取吸取原则,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 因此答案应该是A.
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A选项是错误的。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所以罚金和没收全部财产还是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