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中核盗伐林木罪问题
发布日期:2018-11-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中核盗伐林木罪问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情形属于《刑法》第345条第1款规定的“盗伐林木”?( )
A.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B.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或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
C.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的
D.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盗伐林木罪。《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选项ABD正确,选项C构成盗窃罪,不构成盗伐林木罪。
学员问:
C.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的。
应明确“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的”为他人所有,不为自己所有。若为自己所有不应定作盗窃罪。
老师,您说呢?
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是的。
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的(他人所有),成立盗窃罪。
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自己所有),成立滥伐林木罪。
对于没有采伐证的情况,采伐本人或本单位管理的林木属于盗伐林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