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电线杆未使用 二男子盗窃后均获刑罚
发布日期:2018-11-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刘佳) 发现路边未架起投入使用的电线杆无人看管,二男子起贼心将电线杆拖走销赃。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何某和王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何某和王某发现村里路边有还未架起投入使用的电线杆,便商量着将电线杆拖走卖钱。某日早上6点多,何某租用他人吊车与王某一起来到路边将四根电线杆吊上车后,吊车开至距离盗窃现场100米左右远的地方调头时与一辆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后吊车与电线杆被扣在湘东交警大队。次日,公安机关通过交警协助抓获被告人何某和王某。经鉴定被盗电线杆价值人民币44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其坦白、积极退赃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