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偷留守妇女家 男子盗窃虽少受刑罚
2013年6月5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利松因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现年24岁的虞城农民王利松,小学肄业后一直游手好闲。看到农村成年劳力纷纷远走外地打工,好多情况下只有一位家庭妇女在家,一个念头萌生,专门找那些留守妇女家庭下手。一个月内竟出手三次,结果东窗事发,后悔莫及。
2013年1月14日左右的一天晚上8点多,被告人王利松采取翻墙入室的方法,盗窃站集镇郑楼村刘女士放在家中衣柜内的现金500元。后被其全部挥霍。尝到甜头的他,同月21日凌晨3时许,以同样翻墙入室的方法,进入站集镇卢庄李女士家中盗窃未果;随后又采取翻墙入室的方法,盗窃站集镇郑楼村一位姓何的女士家中现金6元。
庭审中,王利松表示现在知道错了,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利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