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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两男子跨省盗窃52万余元财物被判10余年
发布日期:2013-05-29    作者:110网律师
江西宜春两男子李某、袁某驾驶轿车流窜至外省作案,在安徽蚌埠两次入室盗窃名表、银元、黄金饰品等价值52万余元的财物。日前,经蚌埠市蚌山区检察院起诉,二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和12年6个月,并分处罚金5万元、3万元。
江西省宜春市男子李某自持拥有开锁“绝活”,与盗窃惯犯袁某等人组成到外省实施盗窃、返回江西销账的跨省犯罪团队。2011年3月,李某、袁某驾车来到千里之外的安徽省蚌埠市财富小区,由李某采用技术开锁的方式打开一户人家房门,二人进入房间盗走一个保险柜,内有名牌手表65块、黄金饰品5件和现金8000元等财物。当年11月,李某再次“带队”窜至蚌埠市,撬开该市沁雅小区一户房门,盗走银元48枚、黄金饰品9件、笔记本电脑1台等物。两次盗得财物均被运回江西宜春变卖、分赃。
2011年11月和2012年8月,李某、袁某分别被江西警方抓获。经蚌埠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其盗得财物合计价值52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袁某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两人系流窜作案,鉴于李某案发后能主动退回部分赃款,遂依法作出以上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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