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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发布日期:2018-11-19    作者:110网律师


1. 山西省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132元。
2. 山西省2017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547元。
3. 山西省2017年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0061元。
4. 山西省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8404元。
5. 山西省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88元。
6. 山西省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424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至二十九条各项赔偿费用明细计算:
1. 医疗费:根据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康复费、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 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误工时间根据病历确定。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按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或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61547元/12月=5129元)。
3. 护理费: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人员收入按照居民服务业标准计算(38547元/365天=105元)
4. 交通费:正式票据为凭
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100元/天*住院天数
6. 营养费:100元/天*住院天数
7.死亡、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132元计算;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27352元×20年=582640元;   
二级伤残582640元×90%=524376元;
三级伤残582640元×80%=466112元;   
四级伤残582640元×70%=407848元;
五级伤残582640元×60%=349584元;   
六级伤残582640元×50%=291320元;
七级伤残582640元×40%=233056元;   
八级伤残582640元×30%=174792元;
九级伤残582640元×20%=116528元;    
十级伤残582640元×10%=58264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10788元×20年=215760元;   
二级伤残为215760元×90%=194184元;
三级伤残为215760元×80%=172600元;  
四级伤残为215760元×70%=151032元;
五级伤残为215760元×60%=129456元;  
六级伤残为215760元×50%=107880元;
七级伤残为215760元×40%=86307元;   
八级伤残为215760元×30%=64728元;
九级伤残为215760元×20%=43152元;   
十级伤残为215760元×10%=21576元
注:60周岁以上,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7.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8.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6个月总额计算:61547元÷12个月×6个月=30774.5元
9.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1)城镇居民:18404×(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 (2)农村居民:8424×(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
注: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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