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一男子生产高仿阿迪达斯鞋谋利获刑三年
发布日期:2018-11-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钟凤) 造假、产假利润巨大,萍乡一男子未经授权生产阿迪达斯鞋近三万双。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始,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阿迪达斯品牌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组织生产假冒阿迪达斯品牌鞋27637双。经鉴定,上述物品价值人民币77881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被告人系自首且积极退赃,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